流程简介
越秀区民间文艺团队孵化基地团队管理
进一步繁荣越秀区群众文化,丰富群众生活,充分发挥业余文艺团队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越秀区品牌民间文艺团队孵化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文艺团队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团队管理
每个团队进驻孵化基地前都必须详细了解本基地有关情况及规章制度,并提供本团队真实情况,做好进驻手续及有关资料的备案
业余文艺团队如有聘请老师进行队伍培训的意向,可向基地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基地应根据团队要求及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对文艺团队开展辅导和培训,费用将根据团队级别情况给予适当扶持。
(二)团队考核标准和办法
1、总体要求:组织有文艺专长或爱好、热心群众文化活动的居民,建立含音乐、舞蹈、戏曲、美术、文学、民间艺术等类别的文艺团队,单支队伍人数要求在5人以上。定期开展活动,有专人负责,有队员花名册,每次活动有记录。立足本地,形成自身特色,坚持对外文化交流和展示,参加相关比赛,取得好成绩。
2、考核标准:对文艺团队分A级、B级、C级标准进行。
3、考核办法:
①、根据团队设定的孵化目标进行年度考核,结合各团队有关资料记录进行综合考评。一年总分低于70分必须进行整改,第二年总分仍然低于70分予以降级或退出(A级文艺团队降到B级文艺团队,B级文艺团队降到C级文艺团队,C级文艺团队将退出基地)。考核由基地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②、每次考核除给业余团队评级外还将各项考核成绩评出本年度明星团队和艺术明星。
(三)扶持措施
1、参赛扶持。代表越秀区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文艺团队,将由基地统一安排培训指导、排练场地及交通补助等相关参赛扶持。
2、项目采购扶持。具有优秀文艺项目的团队,由基地以项目采购形式向公共文化提供服务,给予相应的经费扶持。
3、志愿服务扶持。参加区内文化志愿服务20人次以上者,将按人次为团队提供相应的经费扶持。
4、定点扶持。针对团队需要推广的弱势项目,经项目申请、基地评估、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将给予通过者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定点扶持。
(四)奖励措施
1、各团队组建后,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在年终考核中对达各级标准的业余文艺团队进行评比,评出优秀团队若干支,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2、各文艺团队代表区参加市级以上相关赛事,奖金发还给该文艺团队作为活动经费及演职人员奖励。同时,基地视情况给予奖励。
3、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提升文化品位、打造文化精品的文艺创作环境,鼓励各团队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创作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或编撰优秀文艺作品。该文艺节目或作品获市级以上文化系统常设奖的,除对该节目或作品的创作成本给予一定补助外,再单独酌情予以奖励。
(五)申报流程
1、请下载越秀区民间文艺团队孵化基地团队入驻申报表,填写完整后连同申报团队详细介绍文档共同上传至孵化基地申报附件。
越秀区民间文艺团队孵化基地